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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[2010]8号 |
| 2010-02-08 15:55:2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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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》和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1号,我国对自新西兰进口的四大类11个税号农产品(以下简称“有关农产品”)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管理。现将2009年度有关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10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,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1号仍继续适用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2009年度有关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10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
二○一○年二月四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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